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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2學期東培獎學金公告

1112學期東培獎學金詳細內容如附件,有興趣的同學請填寫附件報名表並繳交相關文件。

3/6前將紙本資料(單面列印)交至系辦R3203沈炳臣 先生。

東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辦法-元智大學

壹、目的

爲培育機械零組件設計、製造人才,並獎勵優秀學子專心致力於學術研究與技術創新,期達到學校與企業兩方產學合作的最大效益。

貳、申請系所、名額及作業期間

一、系所:元智大學機械工程系

二、獎學金方案

  1. 方案說明

方案名稱

總名額

獎金/每名

服務年限

 

A.學用合一獎學金

 

每學期甄選

1 名(含)以上

 

10 萬元整

畢業後需與本公司正式簽約(註1),領取獎學金乙次服務半年,而後每增領獎學金乙次,則延長服務期間半年。

參考第2點服務年限對照表。

B.一般獎學金

每學期甄選

5 名(含)以上

1 萬元整

  1. 服務年限對照表

累計獎學金金額

須服務最低年限

10 萬元

6 個月

20 萬元

12 個月

30 萬元

18 個月

40 萬元

24 個月

以此類推

備註1:服務未滿半年之月數不計服務年數。服務期間內若服兵役或核准留職停薪者,其服役期間或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算入服務年數。

備註2:將與領獎人簽訂勞雇契約,並依本公司工程師實習規定進行為期六個月之現廠輪班。

三、辦理作業期間

  1. 本獎學金分為上、下學期辦理申請作業,並以申請人之前一學期成績為審查標準
  2. 申請辦理作業:

2-1.上學期:每年度 8 月公告訊息,9 月底申請截止,10 月公告得獎名單

2-2.下學期:每年度 2 月公告訊息,3 月底申請截止,5 月公告得獎名單

參、申請資格

一、對象

  1. 學士班四年級、碩士班:一年級、二年級之領取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在學學生
  2. 延修生、在職進修生、僑生不得申請

二、申請資格

  1.  

NO.

條件

方案A 學用合一獎學金

方案B 一般獎學金

 

1

學期成績最

低要求

平均需達 80 分以上(或系

排名 20%)

平均需達 70 分以上(或系

排名 50%)

 

 

2

 

 

配合條件

  1. 無領取其他企業約定就業/實習等義務性、相似性質之獎學金
  2. 需至公司面試。

同一學期僅能領取一次

 

3

 

操行成績

  1. 操行成績達 80 分(或甲等以上)
  2. 在學期間無任何懲處紀錄

 

4

優先考量

條件

若為清寒家庭、低收入戶(請檢附相關證明),將予以

優先考量

 

學生申請時之年級/

成績審查標準

 

學士班

 

四年級

上學期

三年級下學期之成績

下學期

四年級上學期之成績

 

 

 

碩士班

 

 

一年級

 

上學期

學士班四年級下學期之成績

(*請參見下方備註)

下學期

一年級上學期之成績

 

二年級

上學期

一年級下學期之成績

下學期

二年級上學期之成績

 

學生申請時之年級與成績審查對照表


備註

  1. 碩士班一年級生上學期之申請有限定申請者之身分外,其餘年級之申請,符合前述第貳點:申請資格

即可提出申請

  1. 碩士班一年級生上學期之申請者:限定申請人之學士班、碩士班皆就讀本獎學金辦法設置之學校及系所,方可提出申請。

 

肆、獎學金額度及暑期實習機會

暑期實習機會:本公司將視當年度需求提供實習機會,得獎人得優先至本公司參加暑期實 習生遴選作業(仍需依公司申請格式提供相關資料並通過公司主管面試),暑期實習期間,提供實習薪資。非強制參加,採自由意願申請參加。

伍、申請程序

一、凡符合申請條件者,請詳實填寫本公司所提供之申請表,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:

  1. 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(如表一)
  2.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(如表二)
  3. 上一學期之成績單正本(含學業成績平均分數(學校使用 GPA 者亦可))、名次證明正本(系所無排名者,可不提供名次證明),並加蓋學校印信
  4. 獎懲紀錄證明
  5. 自傳(如表三,至少 600 字,包含家庭狀況、個人優/劣勢、未來自我規劃等說明)
  6. 學生本人帳戶存摺影本(如表四)
  7. 若為清寒家庭、低收入戶者,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

請注意,上述文件(7 項除外),申請人若有缺件或內容不齊全之情況,視同資格不符。

二、本次申請時間及報名:

請申請之學生將備審資料統一交由學校或系所寄件,以利學校、系所作業。

陸、審查、撥款作業

一、審查方式

各校系承辦人員協助收件並為初步審查後,將符合資格者統一寄至公司,交由公司進行審查。

二、撥款作業

公司將款項以匯款方式,匯入元智大學,請各校系承辦人員協助匯款給得獎人。

柒、其他注意事項

  1.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或取得得獎資格後,若因休學、退學等理由離校,本公司將不予給付獎學金。若已發放時,得要求返還當期獎學金。
  2. 得獎人申請之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者,將取消得獎資格。
  3. 若有問題,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 08:00~12:00、13:00~17:00 與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聯繫,電話:(02)2741-7321,承辦人員:李宜珊小姐,分機:245
  4.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之處,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解釋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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