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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班資格考考試規定修訂

本次修訂依據110.5.16_109-16系務會議決議辦理:

110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生取消資格考筆試。

109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博士生,資格考可選擇維持舊制或選擇新制擇一適用。

  • 舊制:請依入學年適用之修業規定辦理。
  • 新制:以本系研究所選修課程6學分取代;外籍生以指導教授認可之研究所課程 6學分取代。

最近修訂之修業規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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